吴亮律师
胎儿有继承权,但出生死亡则继承权不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承认胎儿继承权。但若胎儿出生死亡,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未及时保留份额将影响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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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胎儿存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分割时保留其继承份额。
2. 胎儿出生死亡: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确保遗产分配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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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角度下,若胎儿存活则保留其继承份额,出生死亡则按法定继承。选择处理方式需依据胎儿是否存活的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