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文简称“非吸罪”)的相关涉案人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分析:
首先,第一类就是直接组织、策划、或者指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人员,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实际掌控者等等;
其次,第二类则涵盖了那些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中去,并在此过程中发挥出举足轻重作用的人士,例如财务经理、业务精英等;
再者,第三类则包括那些明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却仍然选择为其提供协助,从而从中谋取私利的人群;
最后,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还需要考虑到单位以及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来说说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吧(一般都叫它“非吸罪”),这个罪名牵扯到的对象基本上就是这几类人:
1.就是那些最开始就想到要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人,比如说那个公司的头头啊、真正管事的那个人什么的。
2.还有那些积极参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对整个事情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的人,比如说财务部门的专家、销售精英等等。
3.然后,有些人明知道这是个非法的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却还帮着他们忙前忙后,从中赚钱的那种。
4.最后一种情况,如果是单位犯了罪的话,这个单位以及他们的主官和其他责任人都得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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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就是那些直接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集资活动的家伙们,比如说大老板啊、实际说了算的人这类的。
2.再来,就是那种积极掺和到这个事里,而且发挥着关键作用的人,比方说财务专家、业务精英之类的。
3.最后,还有一种就是那种明摆着知道这是违法的事情,还帮忙干活赚钱的人。
4.如果是单位犯法的话,那就包括单位本身以及他们的头儿和其他直接相关的人。